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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1.积极开发具有首都特色和旅游区(点)特色的旅游商品以及奥运旅游纪念品和手工艺品。市计划、工业、商业、科技、旅游、园林、文物、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旅游商品要提高设计、生产水平,增强欣赏性和可收藏性。
  2.建好旅游步行街区,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销紧密结合。
  3.分期分批对旅游区(点)的旅游商品销售摊点进行整顿,规范旅游区(点)内外商品销售点的规模和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旅游区(点)销售体现本景区(点)特色的旅游商品,增加北京旅游商品的创收、创汇。
  (五)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规章体系,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整顿“黑车”和无照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2.抓紧完善旅游行业接待服务标准。在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方面,进一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严格各项等级标准的实施和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北京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和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4.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以国际一流标准建设好旅游院校和旅游职业学校。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考试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行业队伍,使旅游从业人员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发展,以资本和旅游资源经营权为连接纽带,通过相互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企业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积极引进外国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管理人才,提高北京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迎接“入世”的挑战。
  2.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积极发展旅游设施和旅游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合资合作,加快试办合资旅行社的步伐,研究外资进入景点开发和景点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利用外资的广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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