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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京政发〔20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旅游业迅速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推进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北京旅游业与建设全国旅游首善之区和世界旅游名城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北京申奥成功,标志着北京旅游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动力,树立大旅游观念,围绕发展奥运旅游,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以方便游客为宗旨,改善旅游接待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创造国际一流的旅游接待服务环境,为海内外游客提供满意服务。
  (四)实施精品战略,挖掘本市旅游产品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设计和推出奥运旅游产品,积极开发会展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商务旅游、民俗旅游等旅游产品,不断推出新型旅游方式,以适应不同旅游消费者的需求。
  (五)发挥本市作为全国旅游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强横向联合,大力发展区域旅游,搞好与旅游热点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互送客源,联手促销,共同发展。
  (六)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协调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把发展旅游业与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在国际间的旅游、文化交流中,展现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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