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铁路、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要和工程用地统一规划。对于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要定桩确界。现有铁路和市级以上公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绿化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实现绿化;超出现行设计标准的,由所在区、县提供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成为绿色通道建设的主体。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六、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本市各级政府都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本市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市、区(县)、乡(镇)分级负责制。其中,高速公路竹 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高速公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国家级、市级公路征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国家级、市级公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区(县)、乡(镇)级公路的绿化,由所在区(县)、乡(镇)负责;铁路征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铁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河渠沿线、滞洪区、防洪区内的绿化,由水利部门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河渠沿线、滞洪区、防洪区建设范围以外的绿化,由所在区(县)、乡(镇)负责,水利部门配合做好建设工作。为了确保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本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都要按时拨付绿色通道的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资金、物资和劳务等方面投入。鼓励集体、企业、个人承包建设绿色通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集建设资金。
七、加强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严格细致的管护措施是确保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的关键。一是要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使管护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推行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二是要抓好新造林的管护。保证做到种苗下地、制度出台、人员上岗,争取做到栽一片、活一片。积极推行管护承包到人、到户的做法,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三是要抓好抚育管理。确保林木成活、成材,提高绿化成效。四是要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坚决打击毁坏林木、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非法活动。五是设立绿化养护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永久性绿化带的管护力度,市和区(县)财政要建立专项资金,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补助一定的林木管护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由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