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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告
 (晋政发〔2001〕4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于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省人民政府对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第一批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7项,其中取消的审批事项32项,下放的审批事项34项,审核或核准的改为备案的21项,现通告如下: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8项)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省直部门自筹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
  2、各市(地)有省投资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生产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各市(地)、省直厅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4、省直厅局一般性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
  5、省直厅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控制
  6、各市(地)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7、省和国家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以物资供应抵顶投资”的管理
  8、节约木材计划(可用钢材等替代木材使用)的管理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3项)
  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下放市(地),其中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报省计委备案。
  2、普通商品房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批下放市(地),报省计委备案。
  3、5000万元以下的市(地)自筹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下放市(地),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计委备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全省境内焦炭生产企业煤炭计划外指标的审批
  2、全省境内焦炭生产企业工业生产用油指标的审批
  3、开办联运企业资格认定
  (二)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3项)
  1、资金自我平衡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批
  2、投资限额以下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技改项目的审批
  3、总投资3000万元(原材料工业5000万元)以下,不使用国家、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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