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
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1〕4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
山西省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的重大决策,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用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职能。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
各市(地)分别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级建制,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全省119个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00个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检所牌子,科级建制,为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本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技术机构的设置
根据《通知》“省会城市不重复设置,市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精神,除太原市以外的10个市(地)设置药检所(按原机构、人员编制上划),为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机构,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检验职能。太原市药检所先上划,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