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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专利技术成果在实施转化投产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转化该专利的主要人员,可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效益之日起,连续3-5年从所产生的效益中获得不低于该项专利年净收入5%的奖励。
  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实施者从项目实施起3年内,可享有不低于60%的该专利股权收益,3年后可享有不低于40%的股权收益;专利实施转让,专利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从事专利技术转化的科技人员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
  17.繁荣我省技术市场的知识产权贸易,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凡属政府资助的项目所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应申请专利或以其他知识产权形式进行保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经认定的专利技术许可贸易收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许可贸易以及在专利许可贸易中发生的与专利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按国家和省有关减免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办理。
  1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出入境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制定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海关要依法及时受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建立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备案制度;对外贸易部门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向海关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及授权许可情况,切实加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保障
  19.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强化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围绕我省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设、机构建立、人才培养以及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利用等工作,重点联系做好专利试点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企业专利工作的经验,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动全省的知识产权工作。
  20.加快中国专利信息工程云南地方专利信息网的建设,充实和完善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全省、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和充分发挥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指导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本企业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的专利信息数据库,进行技术经济动态跟踪,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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