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以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技术创新中努力营造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良好环境和法制氛围,有效促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同普法宣传部门、新闻机构和有关单位,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有关技术创新的培训计划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使之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真正了解和重视专利工作,使各级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进一步激发我省各族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二、大力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4.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技术创新工作中要加强和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使知识产权工作有章可循,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确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对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要进行专利战略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报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对外科技、经济交流中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签订合作协议应载明合作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处理办法,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应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工作统一组织部署实施,在研究开发、市场开拓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建立创新机制的重要措施来抓,要根据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加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跟踪,适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方向。
6.我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创新源和辐射源,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到整个研究开发、工程化试验示范、生产经或管理的全过程中。研究开发前,要做好项目的知识产权检索、调查等工作;开发过程中,要做好阶段性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开发完成后,要及时对开发成果进行分类并采取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7.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中,根据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应对研究开发成果明晰知识产权的产权关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加大创新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工作方面的合作,通过消化吸收,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