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9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以及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1.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一项根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保护技术创新和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进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在技术创新工作中要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使我省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加速我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2.各部门、各单位主管科技和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好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工作的全过程,创造条件建立知识产权体系,使知识产权既是技术创新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又是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对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考核、评价的主要条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科技、经济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投入,积极扶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强化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