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乡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干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撤并乡镇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要将撤并乡镇与小城镇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合理规划行政区域,健全和完善乡镇功能,使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尤其是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撤并乡镇与乡改镇相结合。要把位于同一经济和自然区域,且面积不大、人口较少、功能较弱、建设资金不足的相邻乡镇进行合并,以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经济建设和集镇建设,推动区域经济上规模、上水平,逐步发展成建制镇,提高建制镇的质量,为发展小城镇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三)坚持撤并乡镇与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履行行政职能的条管单位要随乡镇合并而合并,医院、学校、邮电、金融等服务性单位及公安派出所,需要保留的可以保留;乡镇领导干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统一调配;一般干部先整体合并,然后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统筹分流;乡镇自聘的临时编外人员要一律清退。
(四)成建制撤并。一般应以乡镇为单位成建制撤并,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安定。个别确实不能成建制撤并又必须进行区划调整的,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做好明确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等相关工作,不留尾巴。
(五)妥善处理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管理问题。要处理好合并后乡镇政府驻地和被撤乡镇政府驻地建设的关系,小城镇基础建设应以新驻地为重点,同时要把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完善其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功能和作用。撤并乡镇工作还应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划和利用工作,加快乡镇发展。
(六)严格纪律,搞好清产核资和财务移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严格各项纪律,特别是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监督;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撤并乡镇的财物和各种资料进行清查,理清帐目和债权债务关系,搞好固定资产存量,实行统一审计、统一并帐、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和封帐要在实施撤并前进行;涉及的经济合同、股份、债权债务等要整体划转新设立的乡镇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私分、贪污、侵占国家财产行为和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的现象发生,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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