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度撤并乡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撤并乡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合理调整乡镇的规模和布局,减少乡镇总量,扩大乡镇区域,提高乡镇质量,使乡镇行政区划更趋科学、合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和完善乡镇功能,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撤并乡镇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目的出发,按照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有利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小城镇建设和强行行政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行规划和调整。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区分县城镇、坝区乡镇、山区乡镇的不同情况,以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县城镇、周边乡镇以及坝区乡镇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撤并工作,防止“一刀切”、“一阵风”。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财务、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报批程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深入细致,慎重稳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因工作简单粗糙而引发或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适度撤并乡镇的范围和重点
撤并乡镇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三类:一是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建城区和规划区所涉及的乡镇;二是交通便利,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相距较近的乡镇;三是已列入当地设市规划,县政府驻地规模较小的乡镇。撤并后的县政府所在镇辖区面积一般要在1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一般要在5万人以上,已列入当地设市规划、有可能撤县设市的县政府驻地镇的规模可以更大些,以利于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为撤县设市创造条件。山区乡镇除当地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撤并的以外,原则上不进行撤并。
四、适度撤并乡镇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