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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证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关闭年制浆能力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关闭草浆生产线工作中的问题,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抓好结构调整工作,省环保局牵头负责抓好依法关闭工作,省计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轻工办、中小企业办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关闭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谁的企业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凡有关闭草浆生产线任务的地方政府要一把手亲自抓,政府负总责。要周密部署,制定关闭工作的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关闭草浆生产线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安置好企业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掌握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期限和名单,认真执行。对于确定关闭的草浆生产线要限期拆除、销毁制浆设备。对2000年底前各市政府已下令关闭草浆生产线的20家企业,要确保关死,一律不允许其恢复制浆生产。对于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制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销毁,并要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草浆生产线关闭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关停制浆生产线的企业,进行原料、产品结构调整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开发项目,各级经贸、计划、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列入重点支持的项目计划。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银行贷款需担保公司担保的,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予以担保。二是关闭草浆生产线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非国有资产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寻求新的发展路子。
  (四)切实安置好企业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企业为主、社会为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妥善周密地组织实施。关闭草浆生产线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分流人员,主要立足于企业内部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可以在企业外协调安置;符合内退或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手续。关闭草浆生产线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临时性用工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分流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后予以清退。上述措施安置不了的,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分流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如拖欠分流人员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个人债务,应在分流人员时偿还本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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