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工商、教育、海关、“扫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制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团伙,摧毁其制作、储运窝点和地下发行网络,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活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类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传伪科学类出版物。对图书、报刊、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和零售单位,要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核登记。
(六)整顿印刷业。
由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检、“扫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主要任务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端掉非法印刷窝点;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捣毁作案团伙;整治重点地区,打掉非法印刷网络;整合压缩不符合印刷业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使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散滥状况得到明显改变。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荷泽市、临沂市、济南市、烟台市。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对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调整印刷业结构,尽快制定印刷企业资质条件和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把对印刷业的监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整顿文物市场。
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集中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治理,大力整顿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规范对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和许可审批工作。整顿和规范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遏制文物走私犯罪,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三、加强综合执法,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执法必需的设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招待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级、各部门对前一阶段已经部署的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要继续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揭露、曝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研究制定治本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反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自觉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要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秩序,铲除腐朽文化赖以滋生的土壤,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