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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意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根据国办发[2001]5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建立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主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印刷企业和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要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治理,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一)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招商招租方式或以“零售归市”、“音像超市”为名建立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在家用电器市场、小商品市场、电子科技市场或以地摊方式经营音像制品的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走私、盗版以及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停止审批新的录像放映场所,淘汰规模小、经营差、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音像超市;扶持建立区域性正版音像制品批销中心,力争在年内建立1至3条规模大、信誉好、品种多、价格廉的正版音像制品连锁网络,形成我省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主渠道,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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