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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件产业“十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软件技术创新体系。
  1.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软件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加快关键技术的研究。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软件技术中心,重点承担软件研究开发任务。
  2.办好软件园区。通过扶持软件园区建设,建立和培育软件开发基地,同时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争取培育出几个形成相当规模的大型软件开发商。
  3.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与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重点支持机制新、竞争力强、技术创新水平高的软件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设计与研究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进入或转变成为软件企业。
  (四)完善软件行业管理体系。
  1.做好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工作。要根据国发[2000]18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本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审核认证工作。
  2.抓好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和服务。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鲁政发[1999]79号)的要求,对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逐步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完善软件产品的等级评估和质量认证体系,制定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实行分级管理。
  3.建立市场运行保障机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保护正规软件使用者的利益,开拓正版软件市场,鼓励公平规范竞争,反对市场垄断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坚持走国际化道路。通过承接国际项目、鼓励软件出口实现与国际接轨,增加企业可信度(包括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和竞争力(包括价格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和服务竞争力)。要特别注重与韩国、日本的合作,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及人才成本优势,开拓海外市场。
  1.加强软件出口基地建设。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实行针对出口量大的软件基地的特殊政策,迅速扩大我省软件产品出口份额。
  2.简化软件人员国际交流手续。对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或引进项目的人员,出国审批要优先办理。
  (六)严格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1.坚持重大信息工程“以我为主”的原则。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信息工程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必须由中方控股企业承担或作为总承包商。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必须使用具有自主产权的国产软件和设备,或配置国产安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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