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以及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要依法禁止粘土制砖,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要以乡镇撤并为契机,适时做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引导、鼓励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镇化进程中村庄用地规模的同步缩减。
3.加强老煤炭开采区的地面塌陷综合整治和各类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及时复垦矿区的废弃地。结合我省煤炭西移的煤炭开采规划,塌陷区村民的搬迁工作,应结合西部地区开发和小城镇建设,相应向小城镇集中并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搞好生态恢复。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地区,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我省鲁东丘陵、鲁中、鲁南山区、沿海地区和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主要湿地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使其在保护区域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迹、珍稀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我省的鲁西、鲁北黄泛平原生态潜在脆弱区和黄河三角洲、莱州湾等生态脆弱区内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分布区和典型的生态类型,也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2.加快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农业建设步伐。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生态示范区建设也有利于保护当地自然资源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的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生态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县的建设,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年增加生态农业示范县的覆盖率。在区域布局和类型上,充分考虑全省资源分布特点,尽可能把一些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典型示范区,真正起到生态示范作用。
3.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要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向小城镇转移,向乡村转移,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遏制城市恶性膨胀的趋势。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充分吸纳景观生态的内容,加强绿化中的生态设计,逐步保证城市生态用水、用林、用地,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等创建活动。要重视城市周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使城市周边地区森林与市区绿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资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使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提倡绿色消费,清除“白色污染”,积极推进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要重视小城镇快速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小城镇的发展中,城镇的自我扩张、大中城市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村办企业向小城镇的集中都将加快,对这种发展趋势,必须予以及时引导并加以规范,防止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
面。要认真编制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重视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小城镇的污水、垃圾等采取集中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促进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1.要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海洋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探索建立河流基本流量保障制度,科学核定河流的生态用水。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惩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在资源开发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治理;对确需占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严格依法给予补偿。继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南四湖、东平湖以及沂沭河、小清河流域及海河流域(山东段)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
3.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和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兴建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实用节水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大力推广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推广包膜、缓释、复合配方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严格控制生物生长激素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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