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六条 备案手续完成后,企业再与客运站方面协商确定实际执行的运价,并在车站公布上限票价、保本票价和实际票价,并严格按公布的票价执行,同一线路在同一天内必须执行同一票价。车站公布票价的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违反本细则的,各级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 粤港澳旅客运输的运价,由运输企业自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旅客运价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附件一:       
  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


┌───────────────────┬─────┬────────┐
│      品名            │计量单位 │计费重量(千克) │
├───────────────────┼─────┼────────┤
│未拆散的自行车(20寸以上)       │  辆  │  50     │
├───────────────────┼─────┼────────┤
│残疾人车               │  辆  │  100     │
├───────────────────┼─────┼────────┤
│儿童脚踏车(20寸以下)及各种儿童座车  │  辆  │  20     │
├───────────────────┼─────┼────────┤
│摩托车                │  辆  │  250--400  │
├───────────────────┼─────┼────────┤
│洗衣机                │  台  │  50--100   │
├───────────────────┼─────┼────────┤
│风扇                 │  台  │  40     │
├──┬────────────────┼─────┼────────┤
│电 │54厘米(21英寸)以下       │  台  │  50     │
│  ├────────────────┼─────┼────────┤
│视 │67--76厘米(25--29寸)      │  台  │  80     │
│  ├────────────────┼─────┼────────┤
│机 │76厘米(29寸)以上        │  台  │  100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