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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1、班车运费=〔车型基价×(1+浮动比例)+单位里程其他收费〕×里程
  2、车型基价=基本运价×〔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0.09×〔1十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
  3、单位里程其他收费是指代收代付的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
  4、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粤交运〔1998〕43号文的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
  5、班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第二十条 全票、儿童票及优特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乘车应购买全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因公致残的军人和人民警察乘车凭民政部制发的“抚恤证”购买优特票。对购买儿童票和优特票的旅客应提供座位。
  儿童票和优特票中的运价(包括浮动)部分的收费按原价的50%计算,但其它收费仍按原价计算。

第七章 包车运费

  第二十一条 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旅客包车运价和计时旅客包车运价,由承运方与包车方协商定价。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为:
  旅客包车运费=旅客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它收费

第八章 行包运费

  第二十二条 每一名购票旅客可免费携带10千克行包,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超过上述限额的行包应办理托运,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快件行包运价另行规定);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旅客班车运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本细则确定的基价及浮动幅度内,具体票价由客运企业自行制定并实行报备制度。票价上浮不得超过规定的浮动上限,票价下浮不得低于本细则规定的保本价。
  第二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将各条班车线路的最高上浮票价、保本票价在公布执行20天前,填写票价备案表(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以上交通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交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本细则的规定对客运企业所报票价进行审核,有异议的,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要求其重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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