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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见附件1)。
  第七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八条 票价、运费单位
  一、旅客班车票价单位
  每张客票起码价格1元,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十元,尾数不足一元四舍五入。
  二、旅客包车运费和行包运费单位
  以元为单位,每张运费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

第三章 计价类别

  第九条 车辆类别
  一、客车类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交通部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97),以省交通厅文件公布的为准,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种,按装备等级分为普通、中级和高一级及以上三种。
  二、具体类别
  (一)大型客车分为:大型座席普通级、大型座席中级、大型座席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高三级)和大型卧铺普通级、大型卧铺中级、大型卧铺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高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中型座席普通级、中型座席中级、中型座席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中型卧铺普通级、中型卧铺中级、中型卧铺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小型中级、小型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
  第十条 营运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其中班车客运又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第四章 班车运价和包车运价

  第十一条 运价划分
  根据车辆类别和营运类别的划分,旅客运价可分为班车的各车型运价和包车的各车型运价。
  第十二条 班车运价
  一、基本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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