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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四、本细则实施后,原“广东省营运客车票价表”一律作废,启用新的票价表将另行通知。
  附件:1、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
     2、公路客运企业运价备案表
     3、客运站公布票价格式

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我省的汽车旅客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价格政策,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我省公路旅客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参与我省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对公路汽车旅客运价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四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一千米。
  二、里程确定
  旅客运输的营运里程:省内营运里程按照广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执行;城市市区营运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执行;其它省际营运里程按照交通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营运里程图表中未核定的营运里程,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二)计程包车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五条 计时包车的时间计算
  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或超过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六条 行包计费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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