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有旅行社自9月1日起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日运行800公里以上和成都至九寨沟的大型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7.三个旅游“黄金周”期间,国家和省级重点景区要采取公告制度,增设售票窗口等必要措施,控制进入景区的游客数量,解决景区进出口游客拥护、堵塞的疏导问题。
(二)加强对旅游车船公司的管理。经营旅游业务的车船,必须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牌、证。驾驶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并在旅游车上公布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重点查处私车(船)“公挂”,车辆无证、牌经营及其它多收乱要运费等行为。
(三)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都应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质量标准,严禁在标签价格之外另行加价及其它价格欺诈行为。对游览参观点的门票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查处和纠正旅游区(点)门票的“联票”、“通票”及其它强行搭配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旅游精品线路沿线定点商店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宰客行为,以及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四)查处驾驶、导游人员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无证导游,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驾驶人员违章行驶,不按旅行社制定的团队运行计划擅自改变行程,不服从导游人员安排;驾驶、导游人员索要小费、私收回扣。
(五)查处旅行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搞私人承包或部门挂靠,未经批准设立门市部和分支机构,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经营旅游业务,使用无证导游,违反合同约定安排超计划购物,安排旅游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单位就餐、购物、住宿,不给导游人员发放工资。
(六)整顿旅游区(点)秩序。以国家、省级旅游区(点)为重点,查处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景区内无证照经营,向游客强行兜售商品,强拉游客骑马或乘坐滑竿,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提供不合格产品,查处景区讲解员超出景区范围从事讲解活动等行为。
(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是指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谋取收入的行为,包括:招徕、接待海外旅游者,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等。重点查处宾馆饭店设立的旅游部,旅行社未经批准设立的门市部、旅游售票点,境外、省外旅行社在我省设立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