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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推进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的实施,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期权、期股,加速技术资本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大学孵化器。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和创新创业,对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转化成果收益按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行业外,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外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承包等,其合法收入予以保护。
  积极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的高科技企业家。每年选拔20名左右中青年优秀科技人员,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对其进行滚动扶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选拔一批35岁左右的优秀企业家到海外进修、深造,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充分发挥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合肥分院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继续开展“省院共建”、“省校合作”。积极从体制上解决研究开发、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脱节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活动,实施一批产学研结合的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经济实体,共同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为支撑,创办新的高新技术企业。
  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关键设备,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实现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
  (五)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体系
  企业要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必须达到年技工贸总收入的5%以上,并作为这类企业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思路,从政策环境、社会服务等方面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建立担保体系,建立并壮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行拨款资金匹配、贷款贴息等财政资助方式。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适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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