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安徽省“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皖政〔20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省科技厅制定的《安徽省“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精心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前言
近些年来,世界范围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经济竞争力的高低以及在国际经济中的分工地位。
就我省而言,无论是扩大需求、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即期增长,还是保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五”及以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从战略的高度,明确“十五”期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与方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九五”期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通过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等,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00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33亿元,是1995年的5.2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3.5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15.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0.7%,超额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2、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正在形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1996〕2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政〔1999〕48号),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9个配套实施办法,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环境逐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