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进对新药研究和审批的管理,加快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要鼓励开展新药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新药标准,对科技含量不高、低水平重复研究和生产的药品,药监部门要严格把关,不予上报。对在新药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新药审批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时限等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政策,尽快规范并做好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自我保健的需要。
八、加大对药品价格和广告宣传管理,正确引导患者用药,保护患者的利益
逐步实施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零售价格的制度,加大对药品价格监督的力度。这项工作先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药品开始试点,逐步推广到在国内销售的各种药品。要明确国家规定的价格是最高限价,在医院或药店进行药品销售,允许低于但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或印制标价。
各级药监和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37号)精神,在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上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药监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各类药品广告,并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发布的广告,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出相应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控力度,认真监督实施部分处方药停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地方标准药品不得在重点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重点查处未经药监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以医疗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新闻报道、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有效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药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稳定的大局。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手段,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