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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立法与执法
  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制定并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行为。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时注意维护儿童的民事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各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3、法律宣传与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把宣传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和举报。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环境意识,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市的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重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省辖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7%,绿地率达到25%。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70%以上,县(市)达到50%以上。增加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0-14岁智力残疾儿童、0-7岁聋儿、低视力和盲童的训练人数,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的思想,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办好事的良好风尚。
  --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的参与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利。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的交流与合作。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完善、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完善和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城市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在农村,广泛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儿童的环境意识教育。充分调动儿童参与环保的积极性,鼓励儿童参加“绿色学校”等各种环保活动。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电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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