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进行社区服务评估,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搞好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提高婚姻质量。
--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注意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省、市(地)、县要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乡、村、街、委要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组织与实施
一、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二、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指导和推动《规划》的实施。
四、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必要的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五、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制,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是: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是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的新纪元。今后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2年,省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8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儿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儿童事业持续发展,在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中,有22项达标,占91.7%,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使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为新世纪的儿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儿童优先”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等。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情况和儿童现状出发,兼顾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省政府制定并发布《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新世纪前十年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2001-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