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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降低拐骗、买卖、强奸、虐待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遏制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立法和法律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和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2、司法和执法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严格执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进行婚姻管理,保障妇女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全面普及毒品预防教育。坚决打击贩卖毒品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扎吸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对卖淫嫖娼和吸毒人员的强制教育、收容、戒毒场所。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不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3、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医疗、法律、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实现妇女在家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改善生态环境。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市的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重点城市达到70%以上。省辖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改水受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5、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6、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7、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二)策略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生态示范省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我省妇女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我省周边国家和地区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
  2、法律与部门政策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部门扩大对妇女的宣传。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办好妇女专题节目和专栏。扶持、创建妇女文艺创作群体。创作出版宣传先进女性、有利于妇女发展的书刊、歌曲、戏剧、影视等文艺作品。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各种侵害妇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崇尚科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社会风气。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投入,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好农村改水解困工程,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和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区建立敬老、养老和扶弱济困机构,办好城乡各类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和敬老院,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她们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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