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0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二)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宗地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每宗地收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四)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地6.5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元,最高不超过15元。
(五)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每宗地收2.5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5元。
三、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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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次 │ 房产价格总额(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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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0以下(含1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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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1以上至100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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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01以上至2000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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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01以上至5000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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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001以上至800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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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8001以上至10000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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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000以上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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