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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0.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1.宣传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身份。
  12.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4.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和改造措施。
  四、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改水受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8%。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45%左右,2010年达到60%以上。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75%以上。
  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5.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8.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9.兴办和创建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到2010年市(州)和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10.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11.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12.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13.大众传媒要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使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14.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5.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16.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17.到2010年,每个市(州)都要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不断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4.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6.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积极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保护饮用水源。
  7.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不断开发完善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8.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9.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10.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11.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乐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2.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3.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家庭和社区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4.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15.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组织与实施

  一、本规划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儿童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检查、报告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加强组织建设。要不断调整和充实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络员和办公室人员,建立一支实施《儿童规划》的专兼职骨干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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