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实施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含流动人口)2005年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65%;2010年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2.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7.5‰,2010年控制在7.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9/10万以下。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2005年达到99%以上,2010年基本杜绝旧法接生。
5.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以上。
7.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13‰以下。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6%以下。
9.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10.2005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0.5‰,2010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11.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常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8%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1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1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1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16.碘盐批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
17.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2005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左右,农村达到70%左右;2010年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8.中小学生《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9.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0.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21.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农村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3.巩固、健全、发展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着重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保证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2010年,农村95%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达到省内规定标准。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做好医疗预防、综合保健等服务工作。城市卫生机构要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农村医疗保健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农村乡医、接生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县以下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考核。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6.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支持母乳喂养。
7.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8.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和孕妇产后出血死亡等的预防措施。
9.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10.提倡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断改善儿童营养。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逐步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11.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吸烟、吸毒危害的教育。
12.推行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3.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14.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和对弃婴、孤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15.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要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提高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