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通过争取国家专项拨款、实施发展项目和鼓励社会赞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妇女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八、注重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发挥妇女学会、妇女问题研究会等组织的作用,针对社会转型期妇女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鼓励热心妇女事业的理论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和探索,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妇女规划》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妇女规划》的全面实施。
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妇女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省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统计制度及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中,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妇女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四、建立定期报送、审评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妇女规划》实施监测统计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妇女规划》的实施效果。省级《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周期为3年,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并形成《妇女规划》的阶段性监测评估报告,2010年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形成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搜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区《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根据统计监测组提供的统计资料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材料,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和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妇女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二00一年八月七日)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培养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为儿童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1996年,吉林省政府制定颁布了《“九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注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实施规划,使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得到了基本实现,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儿童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1995年的28.35‰、32.02‰下降到2000年的14.46‰和15.75‰。
--孕产妇死亡率由1995年的43.6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34.74/10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1995年的3.58%下降到2000年的2.51%。
--全省共创建“爱婴医院”156所,占应创建总数的99.36%。
--儿童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由1995年的93.7%上升到2000年的96.66%;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由1995年的9.7%上升到2000年的49.78%。
--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1年级按时入学率由1995年的99.72%上升到2000年的99.82%。男女童入学差异逐渐缩小。
--青壮年文盲率由1995年的1.8%下降到2000年的1.3%。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但是,由于我省是欠发达省份,受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状况仍需大量的投入;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教育、保健和保护问题还比较突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2001-2010年是世纪之初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现制定《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儿童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发展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我省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规划》作为未来十年指导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