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9.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适时开展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
10.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1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席,以保障妇女受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公正有效。
12.通过社会调解、心理咨询、求助热线等形式,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13.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司法援助。
14.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方法,制止早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制止重婚纳妾。
15.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6.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二)策略与措施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的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舆论环境建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3.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4.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坚决制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
5.加强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6.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的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
7.在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过程中,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提高老年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完善城市社区建设,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完善和发展自我。
9.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10.加强妇女培训场所和娱乐场所的建设,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1所妇女培训中心或妇女活动中心。
11.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12.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它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3.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7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45%,2010年达到60%以上。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8%以上。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与实施
一、《妇女规划》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应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妇女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检查、报告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加强组织建设。要不断调整充实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络员和办公室人员,建立一支实施《妇女规划》的专兼职骨干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妇女规划》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别是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妇女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目标、措施,宣传与《妇女规划》相关的知识,推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规划》的实施。
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实施《妇女规划》的投入,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所需经费,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为《妇女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