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与户籍所在地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减缓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与措施
1.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巩固、健全、发展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将妇幼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之中,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0年,全省要有95%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达到省内规定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2005年达到99%以上,2010年基本杜绝旧法接生,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
4.保证农村乡镇卫生院专职保健人员的配备。
5.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县以下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对90%以上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6.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要特别加强农村卫生组织的建设,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病率。
7.通过多种医疗形式,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8.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9.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能力和妇女利用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1‰以下。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
10.引导保健产业发展,满足妇女健康消费需求。
11.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开发研制男性避孕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比重。
12.逐步完善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13.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居住地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减少意外妊娠的发生,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纳入流入地孕产妇死亡率统计范畴。
14.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15.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6.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
17.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18.利用宣传教育网络,积极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普及性科学知识及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性病、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
19.有效地减缓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速度。强化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和血制品的传播。控制母婴传播。到2010年,性病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万人以内。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5.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6.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7.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二)策略与措施
1.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加大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
3.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积极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及时审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等民事权利。
6.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嫖娼及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7.制定《举报黄毒嫖重大案件奖励办法》,促进黄毒嫖重大案件的破获。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等违法行为,降低妇女吸毒人数,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