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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01〕2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1996年,吉林省政府制定颁布了《“九五”期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这是我省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发展规划。它第一次设定了妇女发展的目标,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第一次采用了监测评估的方式,通过统计数据和定性评估对妇女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妇女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提高,就业结构趋于合理。2000年,城镇妇女从业人员达到281.5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4.23%,比五年前提高了2.26个百分点。女性的就业观念不断更新,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妇女劳动力资源逐渐向适合自身特点的第三产业、信息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合理流动。在农村,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村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拓宽,300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服务、流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女童小学一年入学率达到99.85%,辍学率降到0.76%;全省青壮年妇女文盲率由五年前的2.6%下降到0.8%;全省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3.05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5%,比五年前提高了3个百分点。
  --妇女参政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2000年,全省女干部达到42.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0.21%,比五年前提高了2.03个百分点;9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全部实现了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60个县(市、区)、1124个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有95%和73.8%实现了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分别比五年前提高了3.3和18.3个百分点;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42.4%配备了女干部,比五年前提高了16.8个百分点。省九届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17.1%,省八届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17.31%。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逐步提高。
  --妇女的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妇幼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71个。省政府投资1100多万元改建的省妇幼保健院,已成为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社区服务为一体的全省最大的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孕产妇死亡率由1995年的44.55/10万下降到34.74/10万。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全省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制定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加大了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贫困妇女人数逐步减少。五年来,全省通过实施扶贫攻坚战略和“巾帼拉手扶贫工程”、“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程”等,使30万农村贫困妇女脱贫,25.55万名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总数的40%。
  21世纪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将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但是,妇女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受传统观念和妇女自身素质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妇女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全面促进妇女的进步和发展、谋求两性平等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现制定《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妇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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