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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1]40号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执法监督与行业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省辖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区原则上不设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个别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稽查大队,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设置药品稽查队,主要负责药品稽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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