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章立制,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证。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依靠教育,又要依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要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法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切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高度重视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民价值取向、道德行为的影响,保护和支持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倡导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积极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大力加强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奖惩,确保各项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形成公民道德建设的整体合力
23、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的汇报。建立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管理体制,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得以落实。制定符合首都实际的公民道德建设奖励机制,每年奖励一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授予荣誉称号,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同时,要制定鼓励政策,发动社会力量赞助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出资出力、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格局。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公民道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切实保证公民道德建设各项任务的逐项落实。
24、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来做。各级宣传、精神文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公民道德建设任务,制定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发挥自身优势,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自身党派、团体所联系成员的道德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安排,切实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5、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要按照中发[2001]15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新途径,认真汲取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思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当前,还要特别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具体的事情抓起,稳步推进,步步夯实,在一两个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若干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群众欢迎的实事好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逐步实现首都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