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1〕59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1998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场管办脱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全省工商系统的自办、联办市场已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四分离”。但由于一些原因,市场管办脱钩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针对管办脱钩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务必在今年11月底之前彻底完成市场管办脱钩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搞好市场管办脱钩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场管办脱钩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指示精神,借鉴外省管办脱钩和部队、武警、政法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确保管办脱钩工作圆满完成,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
市场管办脱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债(债权债务)随‘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交、人随‘中心’走”的整体移交为主:
(三)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努力保持目前转岗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基本稳定;
(四)坚持“先移交、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管办脱钩过程中的问题。
二、范围和方式
(一)管办脱钩的范围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筹资金或财政拨款建设的各类市场,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办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用于市场交易的产权份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发展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工商系统现有人员中,除按行政、事业编制上划人员以外的市场经营服务人员和混岗人员。
(二)管办脱钩的方式:管办脱钩工作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省辖市以整个城区为单位进行。具体形式上,以整体打捆移交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移交方;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接收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的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和人员进行整体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