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全省人口5%左右、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地区要打好“普九”攻坚战,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一年教育有较大发展。
(2)占全省人口65%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有较大发展。
(3)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省辖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涌现一批教育强县 (市)。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省辖市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和其他经济发达的地方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
启动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使其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以及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整体上水平、上台阶。
--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城市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出的教育资源,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础上,逐步发展学前二年至三年教育。到“十五”末,力争全省绝大多数乡镇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辐射指导作用。
--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扫除文盲、杜绝新文盲产生的任务落实到乡、村和学校。扫盲工作要与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国家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初步建立起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好中央和省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辖区基础教育,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检查、落实,努力办好市区中小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时义务教育的投入,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征收教育费附加,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划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倡导农民通过义务劳动、自愿捐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