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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重点性原则。改革的具体内容要紧紧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规范收支缴拨程序这一核心问题逐步予以落实,稳步推进整体改革进程。
  (三)高效性原则。要在确保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确保资金支付的及时与便利。同时,要科学预测预算单位年度中需求变化,编制好资金支付计划,切实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
  (四)兼顾性原则。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分配格局,因此,应合理确定财政和各级预算单位之间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上的职责与权限,在保证改革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兼顾主管部门改革需要,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注意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特别是要与试点单位密切配合,多听取单位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五)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改革的初级阶段,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
  三、实施步骤和试点要求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择条件及时机已成熟的工资支付项目,实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工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与财政国库账户清算。
  第二阶段:随着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直接拨付。
  第三阶段:在取得经验和不断规范操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选择若干个部门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规范化运作、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扩展,最终达到预期目的。
  从2002年开始,在总结完善工资统发制度基础上,每个地市都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县市都要确定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若干个项目进行财政直接拨付。从2003年开始,条件已具备的地市要确定一定数量的预算单位按规范化的五类账户体系进行试点。
  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的原则框架内,确定试点单位,并制定出科学可行和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试点顺序可先预算内资金后预算外资金;先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后规范收入缴库程序;先项目后单位;先行政机关后事业单位。原则上地(市)、县(市)一级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我区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现状,在未设立金库的乡镇可试行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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