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
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17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认真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就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财政资金的收与付是实施财政政策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实现财政目标的基本手段。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国库从单纯的核算财政收支功能,扩展到对财政收支进行全面的控制,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并不是要取消单位的所有账户,而是要设立一套科学的单一账户体系。因此,改革初期不要求面面俱到,全面出击,但起点要高,要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改革试点工作一定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应尽可能使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收支能按规范的程序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单位的收入上缴和支出拨付过程处于财政部门有效的监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