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有利于行政管理又尊重历史沿革和群众习惯。乡镇区划调整要从区域规模、地理位置、经济流向、文化教育、群众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尊重历史沿革和群众多年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尽量做到整建制就近合并,小乡镇向大乡镇靠拢,边乡镇向中心镇靠拢,以形成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三)确保群众思想和社会稳定。区划调整要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各方面都要精心组织,周密考虑,各项工作都要做细做好,特别要注意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合并后新建乡镇政府所在地选择和乡镇名称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各地要充分征求意见,做好疏导工作,加强各民族团结,决不能因区划调整引发新的矛盾。条件不成熟的暂不进行调整撤并。
(四)乡镇区划调整与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密切相关,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进行乡镇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市)部门与派驻乡镇机构、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等关系,调整乡镇机关机构设置,规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础工作,实现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减轻乡镇财政和农民负担。
(五)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对被撤并乡镇的物产、资金、债权、债务清理登记,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置办法,对单位财务进行审计,防止国家和集体财产流失,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趁乡镇合并之机,瓜分钱物。
三、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乡镇区划调整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对自己的下层机构或管理系统的机构撤并、人员安排、工作体系、财产处置、建设规划、发展规划、统计变更、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和稳妥的措施,确保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手续严格。各地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地市、县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充分领会中央和自治区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先由县(市、区)提出乡镇撤并方案,报地市审查,自下而上,反复酝酿讨论,最后由地市综合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审核认查后,按区划调整报批手续和程序,一事一文逐级报批。各地要抓紧工作,尽快研究,提出调整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区划调整的乡镇与其他乡镇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区划调整的乡镇与其他乡镇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进行区划调整的乡镇要纳入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统一部署,一并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各地、市、县的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后,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这些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