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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建立自治区和地(市)、县(市)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自治区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自治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和每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在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完成自治区级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5.各地(市)、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评估经费,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自治区《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前10年是中华民族振兴的重要时期,也是广西构筑新世纪发展新格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教育着手,培养、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处于世纪之交的我区1400万儿童是广西实现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所在,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对于我区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1992年,根据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8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儿童工作机制不断得到规范与完善,儿童事业持续发展,涉及儿童卫生、教育、权益保障、综合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九十年代初的61.33‰和77.15‰下降到2000年的27.28‰和32.15‰;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43.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0.33/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10.88%下降到2000年的5.46%;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98%,达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标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从1990年的9.67‰降至2000年的0.87‰;农村改水人口受益率、农村户厕普及率2000年分别达到89.59%和41.4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8%,小学5年巩固率为91.55%,男女童入学差异已基本消除;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为80.21%;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与自身相比,我区儿童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作为西部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的儿童事业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儿童发展中仍存在诸多困难;贫困尚未消除,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生存条件仍很艰苦,儿童保护和发展缺乏充分的基础;城乡差异大;漠视儿童权益、侵害儿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等权益未能很好落实;艾滋病感染、计算机网络中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等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新世纪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着眼于为广西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资源,在基本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儿童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广西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作为新世纪广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开展儿童工作,提高儿童素质,为广西未来的发展培养造就一代新人的行动纲领。

总目标



  “十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全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构想为起点,以提高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为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全国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西部地区的先进水平;教育方面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在实现“两基”的基础上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区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目标: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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