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
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1〕6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各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前10年是人类社会跨入新纪元,中华民族振兴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广西构筑新世纪发展新格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广西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的发展也即将实现新的历史跨越。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政府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1995年颁布了《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于1996年颁布了《广西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下称’95《规划》)。这是我区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5年来,在国家的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妇女’95《规划》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95《规划》的实施改善了我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我区的妇女发展事业虽然已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仍有差距,妇女发展中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区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同时,以’95《规划》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区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与社会环境。
《规划》是新世纪我区妇女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规划。《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21世纪,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随着社会的更快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为妇女发展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广西妇女事业必将呈现出一个美好的前景。
总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基础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2005年达85%,2010年达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妇女贫困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政府宏观政策。
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1)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3)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在晋级、提薪以及住房和增加福利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