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珍贵树木的资源调查、保护及案件的查处等费用。
七、加大保护珍贵树木的执法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收购、销售、运输、经营、加工珍贵树木行为的,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绝不姑息迁就。各级森林公安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把打击破坏珍贵树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在盗伐滥伐和非法运输、加工国家珍贵树木严重的地方,森林公安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做到发生一起,立案处理一起。同时,要抓住典型案件,教育群众,扩大社会影响,把我省珍贵树木资源保护好。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在我省有分布的名录
2.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
附件1: 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在我省有分布的名录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经国务院国函〔1999〕92号批准,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门第4号令发布施行。福建省有分布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共44种,其中Ⅰ级保护有7种,Ⅱ级保护的有37种。具体名单如下:
一、国家Ⅰ级保护的珍贵树木共(7种):南方红豆杉、水松、伯乐树(钟萼本)、银杏、苏铁、四川苏铁、台湾苏铁。
二、国家Ⅱ级保护的珍贵树木(37种):苏铁蕨、刺桫椤、粗龄桫椤、福建桫椤、针毛桫椤、黑桫椤、笔筒钱、金毛狗、福建柏、金钱松、华东黄杉、白豆杉、香榧、长叶榧、秃杉(台湾杉)、酸竹、长柄双花木、半枫荷、香樟(樟树)、舟山新木姜子、闽楠、浙江楠、花榈木(花梨木)、红豆树、地枫皮、鹅掌揪、厚扑、凹叶厚扑、喜树(旱莲木)、香果树、黄檗(黄菠椤)、伞花木、蛛网萼、红椿、毛红椿、土沉香、长序榆。
附件2: 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25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