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市、县(区)残联建立专门协会,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场所保证,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
7.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表彰制度,制定奖励办法,适时表彰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8.充分发挥省残联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逐步使评议委员会的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9.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10.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切实摸清残疾人基本状况,并建档立卡。
11.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爱护残联干部,重视并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提拔、使用和交流工作,以激发各级残联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工作活力。
(十三)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为残疾人服务功能
重视各级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使其设备配套、功能齐全、发挥效能。“十五”期间,全面完成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1.把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期分批实施落实。“十五”期间,每年争取有10个县的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4-5个县的设施建设纳入国家补助项目指标。
2.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地方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地应积极开展专项募捐活动,为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募集资金。
(十四)实现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质量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1.建设福建省残联和中国残联之间高速、统一、稳定的专用业务网,连接市级残联网络节点并向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延伸。
2.建立福建省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并发挥网站的宣传、沟通、联系和服务的功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3.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依托网络建立福建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在市和有条件的县,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
4.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5.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扩大基金募集和国际交流、增强残疾人工作活力
动员社会,积极开拓,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配合政府外事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
1.省、市、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按照新的条例章程要求,调整充实、完善制度、理顺关系、资格合法,并加强规范管理,努力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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