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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在安排社区组织机构经费时统筹考虑。
  (十一)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
  重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2.各级政府要制定或修订对残疾人的扶助规定和优惠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继续对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3.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工作。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十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正确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委员会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
  2.以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社区居委会和村一级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
  3.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要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要有残疾人,县级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
  4.加强助残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5.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教育、引导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和顽强拼搏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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