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发〔2001〕57号 2001年9月24日)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涉及我省约90%以上的县、市,占地面积约8000亩,点多、线长、面广,投资量大。做好支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对于确保三峡工程2003年第一批机组按时发电和西电东送,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将三峡输变电工程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2001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全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公安、文物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中,要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做好与工程业主的协调工作,为业主排忧解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依法、高效、服务的原则,为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工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种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废止。对在建中的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下达停工令;如确须停工的,必须事先报告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各级政府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聚众闹事等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解决,确保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管理
  1、三峡输变电工程湖北境内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包干”,按照征地审批权限,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组织有关市、州、县共同承办,实行统一征地、费用包干。具体操作步骤是:
  业主根据已批准的立项等有关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按工程项目组织业主和有关市、州、县土地管理部门及被征地村组共同对用地范围现场踏勘、勘丈定界、核定用地面积,调查核实被征地单位的人口、劳力、土地面积、地类、产量、产值等项基础数据,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由省国土资源厅与业主签定统征包干协议。土地管理部门与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