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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改革科技机构分配制度。允许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可以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安业绩定酬;积极探索并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形式,科技人员可从技术、投入和服务等活动所创收益中,获取与劳动和贡献相应的报酬;在不影响国家、单位利益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科技人员可兼职兼薪;对于拔尖人才,用人单位可高薪聘请。
  五、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政府在推进农业科技革命中的主导作用,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各级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农科教结合,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统筹规划农业科技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农业科技放在突出地位,并在项目、经费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商制度,协同支持、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全省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这场革命的实质,把握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热点,自觉地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承担起引导、组织农业科技革命的重任。要切实关心、改善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农业科技工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良好局面。
  (二)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科技三项费总额的比例,加大对动植物品种、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等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重点对增加农产品竞争优势和有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的大中型农机具、复式作业机具实行导向性补贴。
  --涉及农业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用于与工程相关的科技工作。
  --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落实国家、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畜禽鱼、农业机械化、抗旱、排涝、降渍等重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市(州)、县(市)也应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农民等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农业科技企业要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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