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1个儿童活动中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州)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三)策略与措施。
1.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关注女童和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在农村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在新建农舍的审批中,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的要求和指导。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加强改水改厕建设、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
水法》、《
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
3.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5.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各类信息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6.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8.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供养方式。
9.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1个,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0.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建立起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中儿童收养床位数达到2000张以上。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具体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辨护的权利。
--基层中级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策略与措施。
1.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伤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毒品犯罪。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针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其思想转化。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