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家教知识指导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示范社区100个。
7.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
--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0%左右,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5%。
(三)策略与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尽可能实现适度超前发展。依法治教,认真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保证做到《
教育法》规定的3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2.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认真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任教,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优惠政策。
3.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施“贫困地区教育工程”。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4.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推行新的评价制度。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奠定基础。不断探索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和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在全省逐步推行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教材。
5.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体、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6.建立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逐步满足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制、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欲望。
7.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助学工程,解决阻碍女童入学的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教育。
8.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不断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9.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地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
10.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1.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学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12.条块结合,搞好社会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以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3.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应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4.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提高儿童的生存质量。
(二)具体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7%。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农村学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43%,2010年达到60%。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75%。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以上。
--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2%,2010年达到35%以上;绿地率2005年达到28%,2010年达到30%以上。农村街村(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15%,2010年达到30%以上。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