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构,确保纲要总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纲要监测评估机构。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下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级妇女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都要建立省级纲要和本地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纲要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川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各个国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天的儿童是未来我国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儿童期是人才成长的关键时期,儿童群体是相对脆弱的人群,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爱、理解和正确的教育、引导,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
90年代初,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四川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规划》)。近10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儿童规划》有效实施,使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持续发展,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困境儿童保护良好,社会关爱程度明显提高;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但是,由于我省地处内陆,经济尚欠发达,加之人口众多,社会经济负担重,各级财政对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仍然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儿童教育、卫生保健等社会公共设施和服务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的差距;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差异显著;贫困尚未消除,仍有部分儿童生活在贫困中。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如困境儿童的教育和康复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健康、教育、权益保护问题、现有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改革等等,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得到解决。
21世纪的前10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
为此,在基本实现《儿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全球儿童发展趋势,特制定《2001-2010年四川儿童发展纲要》,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身心素质,培养造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代新人的行动纲领。纲要依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10年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所有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特别关注和保护困境儿童,促进每个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75%,2010年达到80%以上;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55%,2010年达到60%。全省平均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60%,2010年达到65%。
--出生缺陷出生率2005年控制在9.2‰,2010年控制在8.2‰。
2.降低儿童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低于1‰。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2005年分别降低1/12,2010年分别下降1/6。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05年控制在13.1%,2010年控制在11.2%。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